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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的年代-第7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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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杉苛业囊馐抖瞧渌准陡九挥械摹R蛭杂谇罢叨裕渲械男睦硪蛩赜刖枚薰亍7粗肚钊思一蚣壹妻拙莸囊鸦楦九�1945年后出外工作的原因没别的,残酷一点来说,则是因为如今儿童不再工作了。童工现象如今在西方几乎完全消失,相反的,让儿女接受教育,因而改良其人生发展机会的期望却为为人父母者带来比以前为重的财务负担。简单地说,“在过去,儿童必须工作,使母亲待在家中负起持家育儿的责任。而如今呢,当家中需要额外收入贴补家用之际,出外工作者则是母亲而非儿童。”(tilly/scott,1987,p.219)新一代妇女虽有家用电器助一臂之力(洗衣机功劳尤大),并有各色现成食品解决炊事之苦,但出外工作一事,若非子女数减少势无实现可能。但是对于中产阶级的已婚妇女而言,丈夫已有了适合其身份地位的可观收入,妻子再出外工作,其实对家用并无太大助益。只看一项事实便知:在当时开放给女性从事的工作里面,女性所得的待遇往往比男人低许多。尤其当妻子出外之际,还得另雇人手代劳家务并照顾子女(如清扫女工;在欧洲,则有帮忙家事以交换食宿和学习语文的外籍女学生)。扣除这项开支之后,所余之数就变得微不足道了。

因此,在这些中产阶级圈子里面,妇女若依然出外工作,最大动机便出于自由及自立的需求了。已婚妇女要有自己的地位,她不要只作丈夫及家庭的附属品,她要世界将她当作一个个人看待,而非只是某一族类的一员(“只不过是人妻人母而已”)。至于收入的重要性,则不在实质的经济意义,却在其中代表的独立精神:她可以自由花用这笔钱或将之储存,无须再请示丈夫。但是随着双薪中产阶级家庭的增加,家中预算自然也开始建立在两份收入之上。而中产阶级子女进入大学的现象日趋普遍,父母为子女提供财务帮助的时段也愈长,可能一直延长到25岁以上甚至更久。至此中产阶级已婚妇女的职业便不再是宣示独立的象征,转而与穷人的需求相同,成为一项贴补家用的经济来源。但是与此同时,工作代表的解放意义依然存在,从“通勤式婚姻”(muting marriage)事例的增多即可见其中一斑。夫妻二人在遥远两地工作的代价甚高(不只是财务上的代价),但在交通和传播革命的帮助下,如今这种相隔两地的婚姻在专业界如学术圈中,自70年代始却日益普遍。在过去,中产阶级的妇女往往毫无二话,一定会随从丈夫工作的调动而迁移(不过子女一旦超过某个年龄,却不见得跟随父亲搬家)。如今则不然,妻子的事业,妻子对自己事业地点的决定权,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领域,至少在中产阶级的知识圈内如此。因此就这个层面而言,男女之间,最后总算平等相对待了。

在发达国家里,属于中产阶级的女性主义,以受过教育的知识女性为对象的女权运动,最终开始向外扩散,成为一个涵盖面更为广泛的呼声,那就是“妇女的解放”,至少是“妇女自我认定”的时刻终于来到了。早期的中产阶级女性主义,对象面纵然狭窄,有时并不能直触西方社会上其余女性关心的焦点,但是它毕竟为所有女性提出了她们共同关心的议题。社会的动荡,触发了种种道德、文化上的大革命,造成许多社会及个人行为习俗的大变革,妇女课题也随之变得日益紧急。在这场空前未有的文化革命中,妇女扮演的角色非同小可;因为这关系着,并标志着传统家庭形式定义的变化。而妇女,一向就是家庭最中心的成员。

下面,我们便来看看这是一场怎样的文化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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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文化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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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carmen maura)在片中扮演一名接受过换性手术的男子,由于与他/她的父亲有过一段不快的异常关系,因此对男性绝望,改而与另一名女子建立了女同性恋(我猜想)的关系,后者由马德里一位有名的性错乱男扮女装者所扮演。

——保罗柏曼,《村声杂志》影评(village voice,1987,p.572)

示威行动之成功,不在动员人数之多寡,而在其吸引媒体注意的强度。只要有50名聪明家伙造声势成功,在电视上有5分钟的报导,其政治效果,不下于——也许稍微有点夸张——50万名的示威群众。

——波笛尔(pierre bourdieu,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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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文化革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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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文化革命的最佳途径,莫过于从家庭与家族关系入手,也就是从性别与世代的角色结构上着眼。虽然在多数社会里面,人伦与两性关系,对各种骤变的抗拒性极强,但是也非一成不变。此外,世界各文化的外表虽有不同,但是一般而论,在广大地区之内,基本模式都大同小异。不过也有人认为,就社会经济和科技层面而言,在欧亚大陆(包括地中海左右两岸)与非洲其余地带之间,却有着极大的差异(goody,1990.xvii)。因此如一夫多妻之制,虽说几乎已经在欧亚大陆全然绝迹(除某些特权团体和阿拉伯世界),却依然在非洲大陆方兴未艾,听说其中四分之一以上的婚姻,属于多妻制的婚姻关系(goody,1990,p.379)。

话虽如此,人类种族虽多,却依然有几项共同的特征,比如正式婚姻制度的存在,以及依此享有与配偶进行性关系的专属特权(所谓“好淫”,是全世界共同声讨的莫大罪行)。此外尚有婚姻关系中丈夫对妻子(“夫权”)、父母对子女,以及长辈对晚辈的优势支配地位;家庭组合包括数位主要成员等等,诸如此类,都是人世间四海皆有的现象。不论亲族关系网涵盖的亲疏远密,不论其中相互的权利义务复杂单纯,基本上,内层都存在着一种核心的同居关系——也就是一对夫妻加上子女——即使在外层大环境里,一同生活的家族或群体比此为大。一般以为,核心家庭是在资产阶级和各种个人主义思想兴起的影响之下,才于19-20世纪逐渐脱离原有较大的家庭与亲族单位,进而演变成西方社会的标准形式。其实这是对历史的认识不够,对工业时代之前的社会合作关系及其理论基础更有着极大的误解。核心家庭之存在,不始于现代工业社会,即使在具有标准共产性质的社会制度里面,如巴尔干半岛斯拉夫国家实行的所谓“共同家庭”(zadruga),“每位妇女勤劳操持的对象,均以家庭为最狭窄的定义,即其夫其子。除此之外,她们才轮流挑起照顾邻里大家庭中未婚者及孤儿的责任。”(guidetti/stahl,1977,p.58)。诚然,核心家庭存在的现象,并不表示外围的亲族关系便也大同小异。

然而到了20世纪的下半期,源远流长的核心式基本安排,开始有了剧烈的改变,尤以在“发达”的西方国家为烈(不过即使在西方世界,各地分布也呈不一之势)。英格兰和威尔斯,可列为变化最剧的特例——1938年时,每58桩婚礼中,只有一对以离婚收场(mitchell 1975,p.30-32);到80年代中期,每二点二对新婚夫妇就一对分手(un yearbook1987)——这股趋势,在自由放任的60年代开始加速;70年代结束,前述两地的已婚夫妇,每千对便有十对上离婚,其数字为1961年的5倍(social trends,1980,p.84)。

这个现象自然绝不限于英国一地。事实上,在一些传统道德具有强烈约束力(如天主教)的国家里面,其中改变愈发显明。在比利时、法国和荷兰三地的离婚率数字(每千人中的年离婚数)于1970-1985年15年间,几乎跃增3倍。更有甚者,即使在一向对这一类束缚限制较轻的国家,如丹麦、挪威,同时期的离婚率也增加近两倍。西方人的婚姻,显然发生了什么不寻常的转变。根据70年代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某家妇科的病历记录显示,前往就诊的妇女之中,“已婚者显然大为减少,生育意愿也大为降低……对两性之间的关系适应,显然也有态度上的改变。”(esman,1990,p.67)由这个横断面看到的女性新现象,即使回到离当时10年之前的加州,恐怕也难找到。

独居者的人数,也开始直线上升(即没有配偶,也不为任何较大家庭成员的人)。本世纪前三分之一时期,英国独居人数一直保持不变,约居全国总户数的6%,之后便开始缓缓增加。但是从1960年开始直到1980年,20年间,独居比率竟由12%一跃而为22%。到1991年,更高达全国总户数的四分之一(abrams,carr saunders,social trends,1993,p.26)。在西方许多大城市里,独居人口甚至占其总户数的半数。反之,传统的西方核心家庭模式,即由已婚的父母带着子女同住的家庭,显然呈败落之势。在美国一地,核心家庭的比例,20年间(1960-1980年)由44%猛降为29%。在瑞典,80年代中期出生的婴儿,几乎有半数是由未婚妈妈所生(worldswomen,p.16),核心家庭比例也由37%降至25%。甚至在其他于1960年时犹有半数为核心家庭的发达国家内(加拿大、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荷兰、英国),到了1980年,核心家庭的比例也剧降,变为绝对的少数。

就某些极端的例子而言,甚至连核心家庭名义上的典型模式地位也失去了。1991年时,全美58%的黑人家庭,是由单身妇女撑持门户,70%的黑人儿童,由单身母亲生养。相较于1940年的数字,全美“非白人家庭”之中,只有11.3%是由单身母亲主持,甚至在城市里也只占12.4%(franklinfrazier,1957,p.317)。甚至在1970年,也只有33%而已《纽约时报》,1992年5月10日)。

公众对性行为、性伴侣及生殖关系看法的巨大改变,与家庭危机有着极大的关系。这方面的变化,可分为正式与非正式两方面,两者中的重大转变,都有确定的年代可考,并与60和70年代的社会变动相始相生。从正式的改变看,这是一个两性关系大解放的年代,不论是异性关系(主要是就女性自由而言,过去一向比男性少许多),还是同性恋者,以及其他各种形式性观点的非传统文化,都大大地解脱桎梏。英国绝大多数的同性恋行为,于60年代下半期开始,不再构成犯罪理由,比美国稍迟几年——伊利诺斯州是美国最先对鸡奸解禁的一州,于1961年判为合法(johansson/percy,p.304,1349)。即使在天主教的意大利,也于1970年宣布离婚为合法,并于1974年以公民投票再度认定。1971年,避孕药物及生育控制资料在意大利开始合法销售,1975年,新家庭法取代法西斯时期以来一直残存的旧法律。最后,1978年堕胎正式变为合法,1981年全民投票加以确认。

随着法令日益的宽大,一些原本被列入禁止的行为,如今实行起来自然更为方便,获得的宣传效果因而也非同小可。可是在法令与日益松弛的性关系之间,与其说前者造成后者的解严,不如说后者追认这股新氛围的存在。1950年时,只有1%的英国妇女曾于婚前与未来的丈夫同居过一段时间;80年代初期,这个数字跳升为21%(gillis,1985,p.307)。可是不论多少,未婚夫妻同居与否,都跟当时的立法没有任何关系。以往三令五申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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