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然而,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确实也起了莫大的变化。她们对本身角色的期待,以及世界对她们的看法,都有了重大甚至革命性的改变,此中事实俱在无可否认。然而,某些妇女在政治上获得的新成就,固然有目皆睹,不过这个现象却不能用来直接衡量该国妇女在整体上的地位。以由男性文化为主导的拉丁美洲为例,80年代中,拉丁美洲妇女被选入各国国会的比例为11%,远胜于妇女地位更为“解放”的北美。此外,在第三世界的国家里,也有相当数目的妇女开始执掌国家及政治的领导职位,但是其权力来源,却袭自家庭中的男性,如印度的甘地夫人(indira gandhi,1966…1984)、巴基斯坦的贝·布托(benazir bhutto,1988…1990;1994),以及要不是军方否决,将已出任缅甸领袖的昂山素季(aung san auu kyi);她们都是因为大人物千金的身份,才获这份地位。至于以遗孀资格执掌国事的女性,则有斯里兰卡的班达拉奈克夫人(sirimavo bandaranaike,1960-1965;1970-1977)、菲律宾的克拉松·阿基诺(corazon acquino,1986…1992),以及阿根廷的伊莎贝尔·庇隆(isabel peron,1974-1976)。这些新一代女强人的接班掌权,在意义上与多年前神圣罗马帝国的玛丽亚·特里萨(maria theresa)和英格兰的维多利亚,分别接管哈布斯堡王朝和大不列颠帝国的宝座并无二致。事实上在以上所述由女性治国的印度、巴基斯坦、菲律宾等国度里,女领袖高高在上的地位,与其国中妇女所受的压制正成鲜明对比,大大表现出女领袖的出现非属常态。
但是话虽如此,若回到二战前的年代,在任何情况之下,在任何共和国里,由任何女性接任国家领导地位一事,在政治上皆属不可想象的。可是1945年后却开始全然改观——1960年,斯里兰卡的班达拉奈克夫人成为全球第一位女总理——到1990年,先后已有16国由女性担任或曾经担任政治首脑(world’s women,p.32)。90年代,非托父荫或夫荫之赐,却由本身职业政途身份跃登国家领导人地位的女性,虽属少数,也开始在政治地平线上出现,前后有以色列(1969年)、冰岛(1980年)、挪威(1981年)、立陶宛(1990年)、法国(1991年),英国更不在话下(1979年);此外更有与女性主义距离无比遥远的日本,竟然有女性出任最大反对党(社会党)的党魁。虽然女性在政治团体中的地位——即使在最“先进”的国家内也不例外——仍多属象征性的(最少可作为一种具有政治压力的群体),但是政治世界的面目,的确在急速变化。
尽管有此改变,世界各地妇女变化的脚步却不一致。不论是公众生活,或是相关的妇女运动政治目标,在第三世界、发达国家,以及社会主义或前社会主义世界三者之间,仅可做勉强的比较。在第三世界里,犹如当年沙皇治下的俄罗斯,纵然正在发展或已经造就出一批少数格外解放和“先进”的妇女(正如沙皇时代女性的知识分子及行动家,多数是固有上层阶级和资产阶级家庭出身的妻女),但是从西方的角度而言,低下阶层教育贫乏的妇女大众却依然排斥在公众生涯的门外。像前述这一类稀有的少数妇女精英层级,即使在殖民帝国时代的印度便已存在;甚至在伊斯兰教原教旨主义者势力再度将妇女推回不具面目的地位之前,连几处宗教限制较不严的伊斯兰国家也有她们的踪影出现——其中尤以埃及、伊朗、黎巴嫩、西北部非洲阿特拉斯山地的马格里布一带为著。对这些获得解放的少数而言,本国的上层社会有一块可供她们活动的公众生活天地。在那里,她们可以悠然行动与感受,一如她们(或她们在西方的妇女姊妹)在欧洲北美的生活一般。唯一的不同,也许在她们对其文化中传统性别习俗及家庭义务方面,放弃的速度不及西方女性,至少不及西方非天主教的女性为快。从这个角度看,“西方化”第三世界里已经获得解放之妇女的条件,就远比非社会主义的远东国家为优越。远东国家传统力量深重,连上层的特殊妇女也得依然屈从。日韩两国受过教育的妇女,一旦在解放的西方里生活一段时日,往往对回归故国文化的拘束深感畏惧。在她们固有的文化里面,妇女隶从男子的社会意识此时方才稍有动摇。至于社会主义世界的情况,则有诸多矛盾之处。就事实而言,东欧的妇女已一律进入领薪的就业人口,至少就业男女两性的数目相当(各为九成),远比世界其他地区为高。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共产主义一向热烈地视女性的平等地位及解放为己任,而其主张的层面更是无所不包,——列宁及其妻克鲁普斯卡娅(krupskaya)是少数几位特别赞成男女分担家务的革命者。更有甚者,从民粹派开始,一直到马克思派的革命运动,始终热情洋溢欢迎妇女——尤其是知识女性的加入——更为她们提供了格外宽广的活动空间。这种现象,到70年代依然显著,由左派恐怖主义运动里妇女成员之多可见一斑。但是尽管如此,除了少数例外——如罗莎·卢森堡、菲舍尔(ruthfischer)、波克尔(anna pauker)、拉帕修娜莉亚(lapasionaria)、蒙塞妮(federica montseny)——女性在党内最高层中却依旧无闻,有时甚至毫无踪影。在新成立由共产党统治的国度里,她们的地位甚至更不显眼,事实上妇女们在领导班子中似乎于革命成功后完全失踪。虽然偶尔也有一两个国家,如保加利亚和东德,的确也为妇女同胞提供了如高等教育等格外良好的机会,帮助其在公众生活中出人头地;可是就整体而言,共产党国家妇女的地位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并无二致——即或有一些重大改变,益处也不见得随之而来。每当妇女涌入某些对她们开放的行业之后——如以俄国为例,在女医生成为多数之后——该行业的地位及收入却也同时降低。苏联妇女与西方的女性主义者一般,长久以来习惯于工作,如今却梦想回到家中,享受只须担负一项责任的“奢侈”生活。
事实上也的确如此。原始的革命理念,是以转变两性关系为目标,希望能够从此改变传统由男性主导的制度与习俗。可是这个理想一如沙上城堡般瞬间消散,甚至连认真追寻它的国度也不能幸免——如早年的苏联。一般而言,1944年后成立的欧洲共产党新政权,根本从未朝此方向真正努力。在落后国家里——事实上多数共产党政权都建立于落后国家之内——提升女性地位,改变两性关系的尝试,往往为传统人口以被动不合作的态度包围。不管法律如何规定,这些人都坚决认定女性的地位就该比男子低。不过女性解放活动中的种种英勇事迹,当然也非全然徒劳。法律及政治上的同等权利,教育及职业门径的开放,甚至包括揭开面纱随意出入公共场所的自由在内,种种解放妇女的成就绝非小可。此中差异之大,与宗教原教旨主义者治国或复活的国家相比较,即可见一斑。更有甚者,甚至在某些妇女实际地位远不及理论允诺程度的共产党国家里;甚至在一些政府推行不道德的做法,打算重新将妇女定位为生儿育女的传统角色时(30年代的苏联即是),光看新体制赐予她们个人的选择自由,包括性行为的选择自由在内,就已是空前未有的盛举,远比新政权成立以前为大。真正限制此中理想彻底体现的原因,不全在法律或风俗习惯的抵制,却出于物质上的短缺,如避孕药物的不足。诸如此类的妇科需要,往往不是计划经济考虑的重点生产,其供应量往往微不足道到稀有的地步。
社会主义世界在提高妇女地位的努力上,纵有其成功失败之处,却始终不曾造成特定女性主义运动的出现。事实上仅看共产党国家在80年代中期以前的特性,任何政治活动,若非由政府发起势不可能成气候的情况而定,即可得出女性主义自然也无法生存的结论。更进一步来看,即使将这项考虑除外,在此之前西方女性运动关心的话题,事实上也难以引起社会主义妇女的认同与回应。
一开始,西方女性,尤其是开女性复苏风气之先的美国妇女,她们关心的重点主要是中产阶级女性息息相关的议题,至少是那些在形式上影响她们的事物——在美国尤为显著。美国是女性主义者夺城破寨,首先施压获得突破性成功的第一站,美国女性的就业状况,便大大反映了这番努力的程度。1981年之前,美国女性不但将男子由非管理性质的办公室及白领工作中扫地出门(不过这些职务虽然受人尊重,地位甚低却是事实),同时更大举进攻房地产经纪人要塞(几乎达半数),以及约为40%的银行和财务经理的职衔。至于在知识性的专业方面,传统的医药和法律业,则依然将女性限制于桥头堡一带活动;但是她们的收获虽然不尽理想,却也不容忽视。此外,尚有30%的大专院校教职员,25%以上的电脑专业人员,22%左右的自然科学从业人员,如今是由女性担任。然而在男性独霸的劳动性职业方面,无论技术性或非技术的工作,女性却始终没造成任何显著的突破:仅有2.7%的卡车司机、1.6%的电气工人,以及0.6%的汽车修理工是女性。这些行业对女性攻势的抗拒之强,不下于男医生和男律师的作风,后者仅挪出14%的空间让与女医生和律师。不过女性对这一类男性独占的行业攻势甚强,其全力以赴之势绝对不可小觑。
我们只消将几本有关60年代新女性主义先锋的著作随意测览一下,即可发现女性问题背后潜在的阶级意味(friedan,1963;degler,1987)。这些问题主要围绕着同样一个主题,那就是“女性该如何兼顾事业与婚姻家庭”。但是只有拥有这种机会的女性,才会面临这种困扰;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妇女,以及所有的贫穷女子,却没有这种机遇。这一类议题的宗旨为男女平等,而1964年的美国民权法案(americancivil rights act)原意只为防止种族歧视,但从加入“性别”一词后,平等观念便成为促进西方妇女法律及制度地位的最佳武器。可是“平等”一词与“平等待遇”或“机会均等”不同,前者假定不论在社会或其他方面,男女之间毫无差异。可是从世界绝大多数妇女,尤其在贫穷女子的眼中看来,女人在社会上之所以居于劣势的理由,主要就是由于性别差异——她们不是男子之故——因此,“性别的问题”要用“性别的手段”来解决——比方对怀孕和母职的特殊照顾及保障,或保护妇女不担心受到另一性的暴力攻击等等。然而,对于如产假一类与工人阶级妇女切身相关的问题,美国的女性主义却迟迟不曾顾及。虽然女性主义发展到后期阶段,也开始注意到“性别差异”与“性别平等”两事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然而女权运动者在强调带有自由主义精神抽象个人主义,并使用“平权”法律以为武器之余,一时之间,却难与“男女之间不必完全相同”的观念相协调。
更有甚者,50和60年代女性要求走出家庭进入职业市场的呼声,事实上在经济状况良好、受过教育的中产阶级已婚女性中间,还带有着一股极为强烈的意识动机,是其他阶级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