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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全国人大代表个人有权利在全体大会上发言,目前还不可能一下子跨到这一步。那么,能不能在现有全国人大代表分小组讨论的基础上,开一个全体大会,每个代表团小组推出一名代表到大会发言,进行各代表团之间的情况交流,使人大全体代表之间有一个互动,大会全体代表都知道每个小组讨论的热点问题以及提出的政策建议思路,这应该是可以操作的。
第三,社会公众对人大代表如何监督?如果人大代表履职不那么好,如何罢免撤换代表?这需要将人大代表置于公民的监督之下。
就此,连带出另外一个问题,即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在哪里?
我以为至少有两点:一是依据八二宪法,必须保障公民切实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这是现在的一个大问题。每次人大进行换届选举代表时,各地都有一些公民站出来作为独立候选人参选,但政府会用各种各样的方式限制公民参选的权利。依据宪法阐明的“公民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对于政府部门做出的限制公民参与选举和被选举的某些规定和做法,应提起违宪审查,或者应该向人大申诉。这是一个大问题,如何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改变现在限制公民选举权的各种做法。
二是一定要培育公民社会。减少官员代表而增加社会各阶层的代表,这就有代表如何产生的问题。现在代表的提名权掌握在政府和上级党组织手里,事实上,在筛选代表候选人时,一些地方政府和党组织已经做了各种政治考虑,把某些代表候选人筛出去了,所以提名权是一个初始权利,公民应该拥有推举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权。
在基层社会中,公民如何提出一个大家都认同的候选人,或者公民提名自己作为独立候选人参选,到最后在选区顺利当选人大代表,很重要的一点在于必须培育公民社会。现在对于公民的结社自由、基层社会的民主治理,多多少少都有一些限制。如果把公民在基层社会的民主自治搞好,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让公民社会在法治基础上、在宪法框架内能够比较好地生长起来,这个过程中就会逐渐产生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又有社会公众影响的人物——民意领袖。这几年,实行宪法最重要的一点是培育公民与公民社会。在此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可以称之为民意领袖的人物,这个“领袖”没有年龄限制,有的人60多岁,有的30多岁、40多岁,这些人将来在社会活动中,在参与公共事务时,会赢得社会信任,有了提名权可以被选出来。因此社会各阶层的代表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逐渐产生,但基础是结社自由和民主自治的推进、公民社会的培育。
说到这一点要打消执政党的一个顾虑。执政党的顾虑是:一说到基层选举就有担心,如果不提名,共产党是否会被选下台?这是缺乏自信。其实基层老百姓在选举代表时,首先考虑的不是哪个党派的人,而是是不是为我们办事说话。8000多万的中共党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优秀人物,而且在基层社会中有一批基层党员,可能不是当干部、当官员,但他们热心公众事务,这些人在将来的选举中会逐渐产生出来。这些人为何不能作为中共的代表人选?其实可以。现在把党和组织部门划等号,把党的领导和书记意图划等号,这两个等号排除了党内绝大部分党员。要建立“自信”,自己脑子要有一个改变:党不等于书记,组织部门不等于党组织,党内民主要有相应的发展和相应的提升,那么基层党员在群众中会有好印象,不会出不来的。
市场经济需要宪政
作者:张维迎 字数:3227
我本人是搞经济学的,是什么东西使我关注宪政、宪法、民主?主要是基于我对市场经济的理解。市场经济最重要的基础,第一是自由,第二是私有产权,第三是企业家精神。在过去几十年改革之后,我发现经济自由仍然会受到政府的任意干涉,私有产权根本没有得到有效保护,企业家精神仍然受到压制和扭曲。特别是重庆事件之后,我觉得,如果中国不进行真正的政治体制改革,不实行宪政民主,靠单兵突进的经济改革无法走下去,不可能建立起真正市场经济。这就是我关心的问题。新一届领导人上任后,我对两句话印象非常深刻:一是习近平讲的“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二是李克强讲的“改革是中国最大的红利”。去年12月9日,在中国企业家领袖年会上我有一个演讲,题目是《落实宪法是未来改革的重中之重》,里面提了当前落实宪法的五个方面:一是司法独立,二是人民代表的竞争性民主选举,三是言论和出版自由,四是私有产权的保护,五是违宪审查。
关于宪法和宪政,我谈几个观点:
第一,宪政和宪法为政权的正当性和权威性提供一个基础。
理论上讲,任何一个政权,如果有宪法而不去执行,就等于自己否定了自己的正当性和权威性。我们现在的政权有权力而没有权威,人们对政权的服从和遵守完全是基于畏惧而不是基于敬重,这是一个大问题,重要原因是宪法没有真正得到落实。三年前我讲过,一部宪法真正落实的不多,有些条款形式上落实了,实质上没有落实,有些形式上都没有落实。
八二宪法(包括后来做的修正)基本上是好的,主要是没有落实。这是习近平主席讲“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的背景。我理解,有些条款当时制定时就没有想着落实。为什么不想落实还要制定出来?原因是人类文明代表普世价值的一些东西谁都不能公开否认,变成文字时没有人敢说不能写,这包括言论自由、结社自由、民主选举、司法独立审判等。但这却是这部宪法的生命力所在,因为它为我们平稳地进行改革提供了条件。许多国家的变革需要“修宪”甚至“立宪”,但我们要做到只是落实已有的宪法而已,至少相对长一段时间可以这样。现在这个时候,真正落实宪法,实际是要我们回到人类文明的基本价值、普世价值上来做事,而不能再偷梁换柱。否则,不仅宪法没有生命力,政权也没有正当性和权威性。比如我们谈人大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但如果人大代表不是真正选举出来的,就不能真正获得人们的尊重。过去大家很尊重你,因为人大代表是一个身份和荣誉,党、领导人对你重视,你是名流,这就够了。现在大家看到人们的观念发生了一个大变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被尊重程度远远不如过去,大家不再把你当一回事了。为什么?因为你不是大家真正选出来的,凭什么说你是人大代表我们就要尊重你。如果人大选举办法不真正落实,未来的人大代表越来越失去它在普通人心目中的正当性。所以第一点,落实宪法涉及政党、政权的正当性和权威性。
第二,宪政是民主的基础。广义的民主制度包括宪政,狭义的民主主要是选举领导人的问题。如果没有宪政,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从古希腊到现在,所有思想家都担心民主会变成“多数人暴政”,这是人们对民主最大的恐惧。怎么来防止多数人暴政?就是实行宪政,让法律变成最高的统治者,所有的人都在法律下行事。民主只有建立在宪政基础上才能防止多数人暴政。这是从理论而言的。现实看,如果未来选举,选下来的人不服气怎么办?不离开办公室怎么办?如果没有宪政,如果人们没有法治的基本理念,如果法院不能独立审判,就没有办法解决这些问题,就可能出现内战。我们知道美国大选结果即使有争议,法院判决后当事人都得服从,如当年小布什和戈尔竞选时发生的事情;台湾也是这样,有争议,法院说了算。从西方国家历史来看,都是先有宪政后有民主。英国在1688年实行了君主立宪,确立了宪政体制,当然也不是说之前完全没宪政。但英国真正的民主化从1832年的改革开始,把选举人扩大到成年男性的10%,然后又几次扩大选举人范围,一直到1928年所有成年妇女获得平等选举权,有近一百年的历史。
我对中国未来30年改革的一个设想,首先是真正落实宪法、宪政、法治,然后才能够走到健康的民主道路上,而且我认为前15年应该以宪政作为主要任务,后15年应该以民主作为一个主要目标。而在落实宪政当中,有很多事情需要具体措施,不能泛泛而谈。比如司法独立问题,宪法第126、131条规定了法院的独立和检察机关的独立。问题是,如果不改变法官的任免体制,如果法官的职位安全得不到保护,实行司法独立不太可能。美国大法官,总统有权任命,但任命后就是终身的,总统没有权开除他,如此就有独立性了,总统任命的法官上去也可以完全偏离总统的意志。如果法官像政府官员一样完全由我们组织任命,可以随时撤换,司法独立一定是假的。未来法官本身的资格任命,我们可以模仿美国,党组织任命法官,但任命以后是终身的,不能再去开除他、免他,除非他自己犯了罪,或做了违反社会道德的事情。我认为在民主之前先建法治先建宪政是最重要的。
第三,实现宪政对所有人都有好处,或者说,是所有人的利益所在。我最近一直宣传一个观点,在现在这个体制下,有特权的人面临的风险更大,一般老百姓只要不“犯上作乱”,基本的人身安全也许不是大问题。恰恰是当官的、有特权的人,他们的基本安全最没有保障。用另外一句话说是,现在的政府官员是有特权没人权。有特权可以享受当下的好处,没人权就是未来的安全得不到保证。
西方国家最初为什么会实行宪政?不是老百姓要实行,而是既得利益有特权的人要实行宪政。为什么他们要实行宪政?因为没有宪政时他们相互伤害,比如英国贵族,他们的权利不断受到国王侵害,每一次战争都是你死我活的较量,最后他们认识到用宪政,都按一个规矩去办,对所有贵族都好。对今天的中国而言,这对我们非常重要。现在当官是一个高危职业。他们应该认识到,即使用特权的手段得到既得利益,以后也需要法律保护。现在当官任期有限,副部长60岁,部长65岁,去职之后,你的生命、安全、财产怎么保护?如果不搞宪政,最可能危害到的是他们。如果新一代的官二代要掠夺,也只能掠夺老一代的官二代,因为老百姓没什么好剥夺的了,最后只能剥夺他们自己了,也就是相互剥夺了。所以必须要认识到实行宪政对他们来讲最迫切,比我们老百姓还要迫切。当然,许多人认识不到这一点,人类犯错误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无知。
第四,私有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公民自由的保障。这方面,研究法律的跟研究经济的人分歧不大,但搞其他的,对产权的非议就比较多。我们必须认识到,如果私有财产得不到有效保护,人们的基本自由和安全就没有保障,民主一定会变成暴政,我们也不可能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重庆过去几年中发生的事,最近曾成杰死刑案件等等,威胁到的不是少数企业家,而是每个人的生命与自由。
保护私有产权,需要落实宪政。私有产权的保护,宪法已有明确规定,但真